毕业生暂缓就业是在每年5月底学校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上报毕业生就业计划时,部分毕业生未落实就业单位,又不愿把户口、人事关系迁回原生源地,将人事关系暂寄存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,将户口暂留学校的一种办法。取消暂缓就业的时候要带上接收函、暂缓协议书去取消。暂缓期间是学籍档案,不计算工龄,不能评定职称,无法开具相关证明材料的,不能办理出国、结婚、劳务证等手续
注意:广东省在今年4月已经取消了暂缓就业政策,也就是说广东高校毕业生不用办理暂缓就业手续,就可以自动进入“择业期”!
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